2016年辽宁省关于提醒投标企业查看申诉情况并及时进行应答的通知
时间:2016/05/12 09:28:20
2016年辽宁省关于提醒投标企业查看申诉情况并及时进行应答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资料审核结果及参考价填报结果公示已结束,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正在对申诉材料进行处理,并会陆续对申诉处理情况在平台内进行反馈,请相关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进行查看。平台内反馈的申诉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一、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的申诉
针对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的申诉,采购中心已根据企业递交的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了修改,企业可登录平台,直接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即可。
二、针对其他企业的申诉
(一)需被申诉企业进行应答的申诉
有部分企业对其他企业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中标价信息进行了申诉,为了给被申诉企业澄清的机会,采购中心会随着工作的进行将相关信息向被申诉企业进行反馈,投标企业应随时予以关注并及时进行应答。企业对被申诉问题进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材料,如被申诉企业提供虚假应答材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被申诉情况查看
投标企业可登录平台,点击页面左侧 【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进行查询,【被申诉管理】菜单包含【企业被申诉管理】、【产品被申诉管理】和【中标价被申诉管理】三个标签,请企业依次查看是否有被申诉的情况。
2.网上申诉应答
如果有被申诉的情况,请被申诉企业针对被申诉问题进行应答,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各标签下,点击被申诉的内容右侧相应的【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填写应答内容。企业据实填写完应答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应答内容。
(2)已保存但尚未提交的申诉应答信息,可以修改、删除。企业对所填写的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申诉应答的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3)申诉应答提交后,企业需通过平台打印相关的申诉应答。
3.纸质应答材料递交
在规定时间内,企业需将平台中打印的申诉应答和相关纸质应答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到采购中心。递交人不限于企业被授权人,但不接受传真件和邮寄件。网上应答和递交纸质应答材料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应答并递交纸质应答材料,申诉内容视同真实有效。
纸质应答材料递交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南区枫叶路188号、本溪市人民政府新址东侧(详见本网站首页中“联系我们”)
(二)已处理的申诉
对于已处理的针对其他企业的申诉,处理结果会在平台内“处理意见”栏向申诉企业反馈,申诉企业可登录平台,点击页面左侧 “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行查看。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1日